浙江医疗事故深度剖析与改进措施探讨

浙江医疗事故深度剖析与改进措施探讨

一、医疗事故定义及背景

医疗事故

是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

浙江

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民众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日益增强,医疗事故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浙江医疗事故现状分析

数据统计

显示,近年来浙江省医疗事故数量虽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个别重大医疗事故仍时有发生,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也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声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医疗事故中,

误诊误治

手术操作不当

用药错误

等问题较为突出,反映出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专业技能不过关、医疗流程管理不规范等深层次问题。

三、医疗事故成因剖析

制度因素

方面,医疗质量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医疗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困难,赔偿标准不统一。

人员因素

上,部分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缺失,加之工作压力大,培训不足,使得医疗差错时有发生。

技术因素

层面,新技术、新疗法的快速应用,对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而部分人员难以适应这一变化。

四、改进措施与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应从

加强制度建设

入手,完善医疗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事故预防、报告、处理机制,提高医疗纠纷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强化人员培训

,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和专业技能提升,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推进技术创新与应用

的同时,注重风险评估和质量控制,确保医疗安全。

五、总结

浙江医疗事故作为医疗卫生领域的一个敏感话题,不仅关乎患者的生命健康,也直接影响到医疗机构的信誉和社会的和谐。通过深入分析医疗事故的现状与成因,我们认识到加强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有效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影响较大的医药事故案? (一)

最佳答案医疗事故纠纷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编者收录了几则相关方面的案例,以供读者参阅: 案例之一:精神病人打闹受伤 医院赔7000元 2003年1月26日,方某因患精神病到宁波市某精神病医院进行住院治疗。2003年5月22日,方某与另一精神病友在饭厅里打闹开玩笑,导致方某从饭桌上跳下,摔成骨折,当即被送往宁波市第二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8000余元。方某向浙江省宁波市镇海法院起诉,要求精神病院赔偿各项费用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一家精神病专科医院,对没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方某不仅应进行积极的治疗,而且应在病人脱离监护人的监护情况下,对其尽到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要对原告的行为进行监督、控制,同时对原告的人身进行保护,以确保病人的人身安全。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而当时被告对原告和其他精神病人可能产生的行为认识不足,存在疏忽之处,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对原告受伤事实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精神病人的行为常常具有突发性、冲动性、隐蔽性的特点,难以预料和防范,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判令由被告适当给予赔偿为宜。 2005年11月7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方某损失人民币7000元。 (摘编自:中国法院网) 案例之二:乳腺病误诊为乳腺癌 右乳被切赔偿2.3万 1990年8月份,郾城县城关镇居民武某因乳房疼痛到郾城县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乳腺癌”,医院为武某实施右侧乳房切除手术。事隔11年之后的2001年8月份,武某在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重新检查才知道当初自己所患并非乳腺癌,而是乳腺纤维腺瘤。2001年9月8日,武某以医院涉嫌医疗事故向法院起诉。 在法院诉讼过程中,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和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分别认为医院给武某做的右侧乳房切除术存在一定过错,构成八级伤残;医院在未作明确诊断的情况下(病历丢失)切除其乳房与武某身体受到伤害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结合本案案情,该医院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 2005年9月5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出了医院应赔偿武某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23560.71元的判决。 (摘编自:秦巴医疗纠纷网) 案例之三:新生儿给氧治疗后双目失明 医院赔偿10万 原告傅某(患儿)之母徐某因有早产征兆于2002年5月31日入住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浦东分部产科病房,在施行剖宫产术后于翌日9时20分娩出一男婴傅某,嗣后即转往儿童医学中心治疗。为抢救患儿生命,医院施行了给氧治疗,直至6月11日停用箱内吸氧。同年7月11日,患儿出院。 2002年11月4日,因患儿父母发现孩子视物异常,经检查为双目失明。为此,患儿父母将儿童医学中心告上法庭。 本案审理中,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后,患儿父母认为被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为此,法院委托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作鉴定,结论为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在对患儿傅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其目前双眼盲目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和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参与度以及患者自身的身体状况酌定由被告承担15%的赔偿责任,被告上海市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学中心应赔偿新生儿医药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交通费等合计9万余元,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摘编自:法意网) 法意网收录有关此方面的典型案例如下 : 1、戴桂宝诉青海省交通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案 2、错误切除甲状腺引起的医疗事故纠纷案 3、黄红霞诉漳平市某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案 4、广州医院配错药引发的医疗事故纠纷案 5、六岁男童睾被误割引发的医疗事故纠纷案

浙江女子种牙被钻透嘴唇索赔200万,这波事件你挺谁? (二)

最佳答案我们都知道老人在老了之后,她们的牙齿非常的不好,而且有的人她们在60岁左右的时候,牙齿就已经掉了大部分了。这个时候她们日常的吃东西也是没有办法进行下去了,所以现如今很多有能力的老人都会选择去种植牙齿,而种植牙齿的价格也是不菲的。

在浙江省杭州市,有一位年龄是68岁的一位老奶奶,她在医院进行了种植牙齿,但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在种植牙齿的过程中,她的嘴唇被医生给钻穿了。可以说想一想都非常的疼痛,而这位老人她本身就是想去种植牙齿,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却发生了这样的医疗事故。

当时在手术的时候,医生用电钻刀钻穿了老人的嘴唇,而老人的女儿在了解到这件事情之后,表示十分的心疼自己的母亲。这件事情不用想肯定是医生的错误,因为医生他们在进行手术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去用心的做手术,而是在走神,反正不管是怎么样,这个医疗事故就是要是医生全责的。

在刚开始的时候,这个医生还表示并没有钻穿老人的嘴唇,而只是不小心划破了一些,做了一个简单的缝合就可以好了。而老人的嘴唇在做了缝合之后,不仅没有好,反而还在一直都流血。所以说这次的事故医生在做错了之后,他并没有及时的带老人去进行处理,反而是在欺骗老人。

当时老人的女儿也觉得非常的可怕,所以就把老人送到了浙大附属医院进行重新的缝合。而主任表示,这个老人整个嘴唇都被贯穿了,而且当时医生还表示怎么可以这样子缝合,完全就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这件事情被老人的女儿了解之后向医院索赔两百万,我觉得这波事故的原因就是在医院的身上,所以我觉得老人的女儿索赔也是正确的。

如何看待5人感染艾滋病医生判刑2年半 (三)

最佳答案近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赵金方医疗事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浙江医生赵金方犯医疗事故罪,因医疗违规操作导致5人感染艾滋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法》一刀切将医疗事故罪限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则是存在明显的立法缺陷,未合理细化患者伤害的程度和情形,显失公平。刑罚上限畸轻,不符合刑法“罪刑相当”的原则。

网友认为:

如果针头复用两个人三个人,可能是疏忽大意,导致有人传染了,构成医疗事故,这说得过去。几十个人的复用,你说是过失,不是故意,谁信啊?类似的,你超速了,实线变道了,撞死人,交通肇事罪最高7年,合理。酒后驾车撞死人,都是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0年起刑。你知道你喝酒了还开车,这不是间接故意吗?同理,本案大规模复用针头,明知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侥幸没有人传染,那3年-10年。如果像本案这样这么多人感染艾滋病,应该算重伤,10年起刑。这才叫罪责刑相适应。

我是明白也理解医疗事追究刑事责任要特别谨慎,不能单纯的以治疗后果判断(比如患者伤残和死亡)来判定。但是,像这种明显未按基本的职业流程操作,是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故意放纵,只以三年上限来定罪是不公平的。

就像交通事故伤亡,也普通的肇事罪,也有危险驾驶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赵金方的这一职业行为,最起码等同危险驾驶罪。

病人被医生遗忘在磁共振舱近三小时是怎么回事 院方回应病人被医生遗忘在磁共振舱 (四)

最佳答案近日,浙江丽水的小倾(化名)反映,自己于4月22日在医院做检查时,被医生遗忘在磁共振舱内近3个小时。因头套固定不敢乱动,直到脚麻下机发现被锁门,致电丈夫喊来医生开门。那么,院方回应病人被医生遗忘在磁共振舱是怎么说的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浙江丽水的“小倾”反映,4月22日在医院做检查被医生遗忘在磁共振舱内近三小时。因头套固定不敢乱动,直到脚麻下机发现被锁门,致电丈夫喊来医生开门。涉事医院人士回应,医生疏忽大意所致,涉事医生已被辞退,并向病人道歉。对科室来说属重大医疗事故,“全国没几例”。当地卫健局人员回应,事后已责令医院处罚当事医生。

院方回应:属重大医疗事故,涉事医生已被辞退

近日,浙江丽水的小倾(化名)反映,自己于4月22日在医院做检查时,被医生遗忘在磁共振舱内近3个小时。小倾称,自己当时因头套固定不敢乱动,直到脚麻才下机,却发现门被锁,致电丈夫后,丈夫才喊来医生开门。

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是医生疏忽大意所致,“医生除了做磁共振还兼职拍片,当时把磁共振位置定好后就拍片去了,拍完片后刚好主任叫他去看片子,就给忘记了。”

该工作人员介绍,医院做磁共振的医生不是固定的,每天都是不同的医生做,“他也是一时疏忽。”

该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医生已被辞退,并已向病人道歉。“他上班好几年了,对科室来说属重大医疗事故,全国都没有几例,事后我们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以后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了。”

当地卫健局工作人员回应称,事后已责令医院处罚涉事医生。

相信关于浙江医疗事故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典诚律网的其他栏目。